沈阳市政府与营口港联手打造“沈阳港”
稿源: 口岸办口岸处 2016-01-20 12:54
为充分发挥沈阳市国际物流中心节点作用及营口港在“一带一路”中的独特地缘优势,沈阳市政府与营口港务集团共同合作组建沈阳港(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强强联合,联手打造全方位物流平台,构建海陆联运的国际物流母港。
1月18日,双方合作签约仪式在沈阳盛京文化艺术中心举行。
沈阳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沈阳市政府与营口港务集团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及新一轮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机遇,贯彻中央五大发展理念中“开放”理念的具体体现。双方将以“沈阳港”为平台,以“营满欧”、“沈满欧”班列为载体,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打造以沈阳为核心的集陆港、海港功能于一体的东北亚乃至欧亚国际物流中心,促进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汇聚和货值落地,把“沈阳港”建成具有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交易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定价中心,构建沈阳市及辽宁省对外开放新格局。
“沈阳港”的成立对促进沈阳市成为全国对外开放新高地和重要经济增长极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必将成为辽宁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签约仪式前,潘利国市长会见了营口市委书记吴汉圣、市长赵长富及营口港的领导;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亚洲,营口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和忠代表双方签署了协议。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来源: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沈阳市外经贸局网站及其子站所有。 其他网站、 媒体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来源:转载、编译、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摘编自其它媒体, 转载、 编译、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网站、 媒体或个人转载 或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